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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4-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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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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