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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11]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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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各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和《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标准暂不调整。扶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省、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现将文件转发给你市(县),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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