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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2]1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4
实施时间: 2012-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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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了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民 政 厅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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