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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1月份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截至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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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2015年1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截止期限为2015年1月19日。如逾期未抄报税,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且19日后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抄报税,可能为您带来不便。请您注意抄报税截至日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发票正常开具。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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