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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1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5
实施时间: 2015-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0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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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全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14]1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掌握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重点加强对决算报表修订变动内容的培训,加大决算报表审核力度,并积极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各部门应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有效运用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和建议,探索建立适用于本部门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三、自治区各部门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套决算的自治区本级对账表(桂财决01至07表),并将汇总表以及电子介质数据报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处),完成与财政厅的年终对账工作。
  自治区各部门应于2015年3月16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部门决算汇总表(以元为单位并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有关材料报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处)。区直部门决算会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部门决算软件,各部门可从财政厅网站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附件:自治区本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自治区本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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