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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工商办字[2014]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8-29
实施时间: 2014-8-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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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先照后证”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级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到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是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而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创业创新创造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规范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增强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改革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确保首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月1日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做好改革后的注册登记衔接工作
  各级工商局要严格规范注册登记工作,对国务院决定首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登记时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许可,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并提醒申请人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审批许可。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要加大培训力度,使窗口登记人员全面掌握“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内容和要求。要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促进市场主体持续稳定增长。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行“先照后证”,必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决定首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中,涉及工商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的有1项,涉及工商部门为配合监管部门的有15项。各级工商局要树立“大监管”理念,根据“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经营活动中的公平竞争、合同交易、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部门依法监管、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全面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共治格局。
  四、继续关注“先照后证”改革进展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国务院分批推进“先照后证”改革。8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又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年底还将公布一批。各级工商局要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国务院后续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出台一批、落实一批,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工作。
  五、加强工作研究和反馈
  “先照后证”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工商局要对执行中遇到的注册登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部门协同等方面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及时加强工作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 系 人:企业监督管理处  王子豪
  联系电话:0311—88636572
  邮    箱:hebgsjqgc@
  2014年8月29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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