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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3-11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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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传达到有关单位。同时,要强化培训,各市财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准则制度纳入2013年度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覆盖到区域内所有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计及相关人员。宣传培训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市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与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及本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对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准则制度贯彻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省财政厅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开设“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专栏,并设立答疑邮箱(shiyedanweikuaiji@),定期对执行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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