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10
实施时间: 2014-10-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精神,现将我区营业税减免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区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免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取得不同营业税税目的营业收入,应合并计算其营业收入总额。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纳税人在不同时点多次申报同一所属期营业税或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累计申报(开票)额,并在申报补充界面提示纳税人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以确定其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如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则按累计申报(开票)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在同一市不同城区申报,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累计申报(开票)额,并在申报补充界面提示纳税人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以确定其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如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按累计申报(开票)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四、符合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时,不再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直接通过征管信息系统、网上税务局申报模块申报。
  五、非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取得临时性应税收入并按次代开发票的,适用按次征税办法,每次营业额500元以上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要认真开展减免税效应分析,加强减免税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 琼工信企业[201 2014/8/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 2015/12/3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财建[2022]2号 2022/1/1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 宁政发[2015]52 2015/6/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 宁地税函[2016] 2016/1/26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2023/1/31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3]87 2013/8/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经信企规[201 2013/10/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津财金[2019]11 2019/8/1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财办建[2016]17 2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