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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在瑞安市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改[201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4
实施时间: 2015-1-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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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保监局:
  你局《关于在瑞安市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请示》(浙保监发〔2014〕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瑞安市马屿镇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试点,试点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试点方案执行。
  二、你局负责受理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履行试点期间的指导和财务、业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瑞安市政府依照试点方案为互助社提供优惠政策和营运资金支持,承担最终的风险处置职责。
  三、试点期间,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限定为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资金运用业务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
  四、试点期间,如遇重大情况,你局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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