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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4]8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失效时间: 2018-2-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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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确保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统一,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编制了《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确保本系统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各市(州)、县(市、区)要以《目录》为基础,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相应确定承办部门。各地不得擅自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确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必须报请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各市(州)、县(市、区)要在2015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在公布后15日内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法制办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川府发80号附件.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府发[2018]9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8-2-13
实施时间: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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