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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4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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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我省已于2014年4月1日放开,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4]4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根据本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核定的贸促会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放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贸促会系统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函》(皖价服函[2013]86号)同时废止。
  三、请各地价格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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