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拟给予扶持项目和微车省内购买拟补贴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计财[2014]7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23
实施时间: 2014-12-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核实各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委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工业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中标实施奖励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3]63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给予奖励的通知》(闽经信运行[2014]618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车补贴问题的函》(闽经信函运行[2014]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车产品拓展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拟列入2014年我省开拓市场扶持项目(第二批)的单位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负责现场审计。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给予扶持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现场审计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货物为省内自己生产的相关证明;
  3.项目招标文件;
  4.项目中标通知书;
  5.项目中标合同;
  6.支付货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
  7.合同货物验收凭证。
  (二)福建新龙马汽车购买微车产品项目应提供材料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销售的263辆汽车的用户购车发票底单原件、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出仓单复印件、采购单位出具的货物验收单复印件、货物运输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是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三、专项审计的时间
  专项审计的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0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届时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事务所,加班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依据规定独立、客观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违反此次专项审计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李鸣心0591-87833242
  (二)2014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拟给予扶持项目和微车省内购买拟补贴项目联系人:
  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朱权志0591-87821010
  (三)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
  郑育国182591730890591-83375403、83375409(传真)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