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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关于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4]1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4-12-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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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商务厅、经信委《关于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关于促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商务厅 省经信委
  (2014年12月)
  为缓解大中型(3A级以上认定标准)物流企业发展困难,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物流用地保障
  加强用地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布局物流功能区,并在土地收储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安排。
  实施用地优惠政策。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等设施提供物流服务,或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保障企业用地权益。大中型物流企业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厅、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提升技术水平。大中型物流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发生的装备和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大中型物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对被兼并企业转移到兼并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后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承接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经信委、商务厅、人防办,省国税局)
  三、提高物流通行效率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大中型物流企业完善自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发展大型物流信息化平台服务商,搭建社会物流信息公共交易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快递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快递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商、快递与用户的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快递企业采用智能投递或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等服务模式,应用智能自动提货柜,提升快递包裹终端配送的智能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
  鼓励分离物流辅业。引导大中型工业、商贸企业将物流环节剥离,设立物流企业或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物流企业的,按新设立物流企业的注册资本,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优化城市配送管理。推行城市配送(含快递)车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现配送车辆便捷通行。在商业网点密集地区,规划设置公共装卸点、货物集散点和货场停靠区。简化登记管理,对物流企业城市配送站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四、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支持特大型企业。对带动力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大型物流企业和物流信息化平台服务商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措施给予政策倾斜。
  统筹资金推动发展。统筹省直有关部门资金,鼓励大中型物流企业采用电子缴费方式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引导大中型企业分离物流辅业或外包物流业务,支持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外挂车船回归。简化外挂车船转籍回归办理手续,对档案齐全的车辆、能够转档的船舶,按规定办理入户,沿袭其证书有效期。外挂车辆回迁后首次申领或换发环保标志,只需提供车主行驶证复印件,免予提供车辆信息登记证和车辆尾气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主动办理回迁的外挂车船给予财政奖励。
  加强金融产品服务。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物流企业抵质押融资,鼓励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法人账户透支、流水贷等信贷业务。推广商业票据,鼓励人民银行对物流企业签发或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争取商业保理业务试点资格,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商业保理、银行保理实现融资。大力发展物流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物流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经信委、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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