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25
实施时间: 2014-12-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有关规定,现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今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根据文件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取消部门涉企行 沪国税征科[201 2011/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 津财综[2016]7号 2016/2/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政发[2017]70 2017/6/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鲁政办字[2013] 2013/9/1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1997/6/2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 冀财综[2014]97 2015/1/1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 穗财综[2014]12 2014/6/5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4/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船舶港务费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 沪财预[2009]44 2009/5/13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 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