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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4]130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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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一)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挂牌公司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之间挂牌且股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14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也应按上述要求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2014年年度报告应按照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要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报送。
  2014年年度报告应按照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进行编制,其中财务报表附注应参照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5日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进行编制。
  对于预计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5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2015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登记。
  (二)做好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工作
  2014年年报披露时间应按照《业务指南》的规定通过信息披露系统进行预约。为引导挂牌公司均衡披露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预约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披露年报的数量不设定限制,对预约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披露年报的数量限定为每个转让日不超过45家。
  挂牌公司应就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同主办券商协商,各主办券商应合理统筹安排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于2015年1月23日之前完成年报披露时间的预约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挂牌公司应提前5个转日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订披露时间制作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予以公布。
  如因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况,需申请年度报告豁免信息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在预约年报披露时间的同时,通过信息披露系统提出申请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三)年度报告的风险警示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5个转让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该公司实施风险警示。
  (四)做好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工作
  主办券商应对年度报告切实履行事前审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主办券商应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督导人员,按照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五)编制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的披露:
  1.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或上年年度报告、本年临时报告中披露且无变化的信息,可在本年年度报告中采用索引说明的方式披露。
  2.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应重点说明与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风险的变化之处。
  3.应按照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规定的各项内容,对本年度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顾,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4.重要事项中关联交易应按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分别披露相关信息。对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应在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前进行预计,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5.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年度的承诺,应披露履行情况。
  6.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部分,应注意说明公司治理改进情况,并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7.本年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及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一)督促公司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应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正文部分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主办券商应督促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5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因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导致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做出公告。
  (二)做好亏损公司的风险揭示
  对于预计2014年度出现亏损的公司,主办券商应督促其在2015年2月28日前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做好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主办券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转让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
  (四)做好公司交易方式调整工作
  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和主办券商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调整申请。
  对于在2015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且涉及股份转让方式需要调整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1个转让日调整;在2015年4月30日后披露年度报告且涉及股份转让方式需要调整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个转让日后调整。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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