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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1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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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核定征收企业、跨省分支机构及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申报表,自2014年度起汇算清缴使用新版申报表;同时,我局开发了新版申报系统,接受纳税人申报。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二、跨省分支机构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跨省分支机构)。
  三、查账征收企业
  2015年2月1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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