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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征求对《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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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深圳市科研机构免税资格确认服务,我们对《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确认服务实施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6号)进行了修改,起草了《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综合计划处。
  电 话:82001935
  传 真:82002235
  电子邮箱: yinjie@szsti.gov.cn
  附件: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行政服务内容
  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关于海关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和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为本市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享受进口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该机构属于科学研究机构的确认服务。
  二、行政服务对象
  本市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
  依据:《关于海关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和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关于海关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和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事窗口。
  六、提供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七、提供方式及时限
  提供方式: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确认文件;
  有效期限:无。
  九、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
  无。
  附件: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学研究机构免税资格确认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原件);
  (二)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深圳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进口科教用品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八)上一年年末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九)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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