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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3]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8-26
实施时间: 2013-8-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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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去冬今春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华东地区发生持续雾霾天气,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凸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人民群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突出大气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眼长远发展,积极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1、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状况、资源禀赋等,积极支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依托便利的沿海港口转移钢铁、冶炼等工业,依托煤炭资源基地发展坑口电厂,依托山区丘陵等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城市建成区内的石化、钢铁、火电、水泥等企业尽快改造搬迁。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业平均能耗强度只有工业的1/5,污染排放也低。今后,应把发展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管好用好各级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旅游发展、金融奖励等资金,扎实推进“营改增”改革,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
  3、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新兴产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蓝黄两区建设、自主创新、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4、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及其他新能源的应用力度,大力支持天然气管网、接收站、储备库等基础工程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二、加强政策调控,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税政策体系
  5、发挥收费政策调控作用。逐步提高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时开征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进一步扩大超耗能收费、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对违规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废气排放成本。优化散装水泥基金支出结构,支持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渣土车,按相关法律法规高限罚款,并将罚款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6、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7、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重点从绿色照明、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等方面入手,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重。
  三、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
  8、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焦炭、铁合金、水泥、造纸、印染、铅酸电池等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结合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支持压缩落后钢铁产能,推动日照精品钢基地建设,力争提前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9、大力支持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进一步优化环保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投入,并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地方尽早完成脱硫脱硝除尘任务。同时,加强设施运营监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10、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奖补政策。结合中央支持,建立奖补制度,鼓励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不断降低城市冬季燃煤消耗量。
  11、建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制度。在城区全面限行黄标车的基础上,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同时,认真落实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的业主给予补贴,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步伐。
  12、加快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设区市城区严禁购置纯燃油公交车。鼓励地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降低一次性购置费用。在此基础上,用足用好国家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推广政策。同时,省级对购置列入国家补贴目录车辆的,再给予每辆最高5万元的补贴;对购置未纳入国家推广目录车辆的,给予每辆最高40万元的补贴;对设区市购置天然气公交汽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13、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抓住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机遇,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浅层地能、页岩气等新能源产业。抓住光伏产业深刻调整的机遇,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14、积极推动地方炼油企业油品升级。一方面,要鼓励大型骨干地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档次。另一方面,各级应认真落实技术研发税费优惠政策,并在安排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等资金时给予积极支持,减轻地炼企业负担。同时,要督促有关企业建立油气回收体系,减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5、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奖励制度。一方面,在加大投入的同时,鼓励采取多种改造模式,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另一方面,在国家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奖励的基础上,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城区奖励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
  四、注重配套联动,探索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16、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研究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遇到的重大问题,实现资源优势集成和政策配套联动。
  17、夯实基础管理。大力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颗粒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鼓励市县对堆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18、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为各类涉企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的,给予优先支持;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其列入财政扶持“黑名单”。同时,将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确定省级环保资金扶持规模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扶持资格。
  19、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实行社会化运营,提高治污设施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
  20、加强跟踪问效。在各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安排上,引入信息发布、项目公示等机制,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家优势,委托中介机构制定资金项目评价标准和验收程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资金、政策真正发挥效应。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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