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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3]6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4
实施时间: 2013-9-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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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县要把预决算全面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财政改革、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公开责任主体,加大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15年之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根据《通知》要求,我省2013年至少应有20%的市级和县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至少达到50%的比例。请各市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比例,抓紧制定本地区2013-2014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间表,并于9月15日前将市级具体公开时间和县级公开地区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工作指导,规范和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各市及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含省直管县)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4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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