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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3]1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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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烟台市财政、发改和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总结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情况,编制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一份)。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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