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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济南铁路局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3]3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0-28
实施时间: 2013-10-2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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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0号)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原则。济南铁路局机关、省人民检查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局工会以及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在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省财政厅;其他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至所属地财政部门(移交汇总清单附后)。
  二、移交时间。济南铁路局应于2013年11月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出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1月20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入手续。
  三、具体实施步骤。济南铁路局将会计人员调转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移交原则选择调转转出到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分别登录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调转转入并导出数据,然后导入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四、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遵循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流程、方便移交,妥善处理移交中的相关事宜。在职会计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单位所在地距离较远的,以及离(退)休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职能可移交至实际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处理好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及证书变更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铁路系统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铁路系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连续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徐仰成;联系电话:0531-82669970。
  附件:济南铁路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汇总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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