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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农[2013]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20
实施时间: 2013-11-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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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水利局:
  财政部、水利部决定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3〕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 省 水 利 厅
  2013年11月20日
  山东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水利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水利部决定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统一要求,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为主题,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水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水利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将水利资金的分配拨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规范有效、覆盖全面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上级颁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取得实效,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围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水利资金分配机制,积极推行项目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制,进一步完善公式法、因素法、绩效挂钩等资金分配方式,最大限度削减“自由裁量权”,使水利资金分配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切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加大水利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探索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完善水利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机制。建立完善项目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储备和资金安排相互衔接的机制,规范改进水利项目资金安排流程。推进水利财政专项公示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对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
  (三)强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把加强监管贯穿于水利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投资评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针对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完善措施,着力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基层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财政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全程动态监控,把好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一道关口,一旦发现资金运行发生偏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着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所有水利财政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组织体系,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注重中期考核与最终评价的有机结合,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完善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开展财政水利政策评估,根据事业发展和部门职责需要,科学评估、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政策扶持方向和项目支出重点。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重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执行分析,建立重点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11月中旬,全面启动全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各市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3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二)制度清理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全面清理完善现有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查缺补漏,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填补制度建设“空白”。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总体要求,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专项资金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的要尽快修订完善。二是清理规范现有管理制度。对现有管理制度中相互抵触、彼此交叉的内容以及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基层实际的有关规定,要尽快进行调整。特别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专项资金整合的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三是重点抓好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和清理情况填列附表。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资金检查和整改提高活动。检查方式以地方、部门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充分利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力量。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水利财政资金自查工作,重点对2012年、2013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使用效益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等(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正整改,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水利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要针对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建设、项目支出情况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组织相互观摩。各市、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自查结果要于2014年4月底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
  2014年5月至6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组织力量对各市、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自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4年6月底前报财政部、水利部。
  (四)建言献策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2014年5月底前,各市财政、水利部门要将建言献策相关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对水利资金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归纳,予以推广,并择优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水利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水利资金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要对“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并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对全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扎实、材料报送及时、资金管理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和单位予以表扬;对材料报送不及时、工作开展不扎实、存在走过场的市和单位予以批评。
  三、工作要求
  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是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指导协调。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调度活动开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所属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地财政、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情况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延超;
  0531-82669783,82669783@。
  省水利厅财务处 雷淑萍;
  0531-66572156,caiwuchu4531@ <mailto:caiwuchu4531@>。
  附件: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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