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9日
3月
16日
4月
20日
5月
18日
8月
17日
10月
22日
11月
其余各月
15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