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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函[2014]208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时间: 2014-12-12
实施时间: 2014-12-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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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服务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失业所扰,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需求就业援助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走访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具体情况。
  (三)登记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
  (四)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抓好跟踪回访,提升援助服务效果。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主题日历等形式,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深入基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政策宣传,帮助辖区内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经办机构、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办理方法。
  (二)深入走访登记。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走访普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三)集中实施帮扶。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重点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启动“千企万人”残疾人就业帮带活动;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集中时间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结合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所辖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要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回访,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援助方案,搞好援助后续服务。要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为援助对象提供形式多样的高效优质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真情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结合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把活动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务实节俭、注重实效,以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注重分工配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求真务实,做好统计总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总结和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于2015年3月4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薛鑫
  电子信箱:xuexin@mohrss.gov.cn
  中国残联  李菁
  电子信箱:lijing@
  附件:
  1.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1.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doc    
2.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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