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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4]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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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46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7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获得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1.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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