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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4-12-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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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经审核,现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等129家企业通过审核的250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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