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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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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4年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4年是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第11年,即第三个周期的第一年,协会在全面总结历年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并顺利完成了现场检查、惩戒处理、落实整改等各项工作。
  实地检查自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实施。协会共抽调了34名检查人员组成了11个检查组,对5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事务所2014年出具的业务报告465份,其中年报审计报告239份、验资报告226份。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2014年的执业质量检查继续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与方法,以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报告数量与事务所规模不匹配、被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事务所内部治理、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不正当低价收费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此次被检查的事务所大多为小所、新所,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能较好执行执业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但检查中同时发现,少数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中,不同程度存在新审计准则执行情况未完全到位,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部分事务所在具体审计业务的执行中,存在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重要审计取证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审计报告披露不规范等情况,个别事务所甚至存在出具无依据的审计调整以帮助被审计单位粉饰财务报表等严重问题。此外,少数事务所还存在审计、验资收费偏低,违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问题。
  三、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问题,协会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惩戒委员会对5家事务所、10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业惩戒决定,具体如下:
  (一)上海德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协会在对上海德英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实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帮助被审计单位随意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调整分录及追溯调整分录,调整分录无工作底稿支持。
  2.在实施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帮助被审计单位随意进行非同名客户或供应商往来余额相互轧抵的审计调整,金额约1.9亿元,占总资产的73%,未取得任何依据,调整分录无工作底稿支持。
  3.在部分业务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借款、存货、往来款项、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依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德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龚家卫、范晓红公开谴责。
  (二)上海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协会在对上海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在部分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存货、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收入、成本、损益类科目等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其中对往来科目仅获取明细表,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
  2.所有业务项目工作底稿均由助理人员编制,工作底稿中无注册会计师签字,主管业务项目复核的人员非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频繁更换。
  依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给予上海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裴朝晖、曲德强公开谴责。
  (三)对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存在重大问题的3家事务所及5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对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
  (四)向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依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协会对受到惩戒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10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协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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