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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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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海关总署现整理并重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废止部分已公布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doc    
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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