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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失效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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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我局拟自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将我局拟发文公告及公告解读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网址:http://www.xm-l-taxgov.cn,进入首页“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联系电话:征收管理处0591-5352366
  3.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邮编:3610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填写意见(请在主题栏注明“意见征集”)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供票时间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2月1日起停止供应《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停止使用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厦门市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账务处理凭证。
  三、其他事项
  (一)原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不具备网络机打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可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纳税人应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未使用的《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三)《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奖金兑奖期限及商家代垫奖金兑付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四)本公告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科学设置票种,统一式样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市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激励机制有什么变化?
  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3年6月21日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以来,使用刮奖机打票实现有奖发票激励。目前全市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均使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奖定额发票因用票数量少,奖金金额小等客观原因,发票奖金激励作用已逐步弱化。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我局的有奖发票激励机制没有变化,刮奖机打票奖金设置不变。
  三、《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使用对象是那些?
  答:《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业务。目前使用对象为全市起征点以下个体户。
  四、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用什么票种替代?
  答: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不具备网络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可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50元(含)以下。

修正:

上述法规已出正式公告: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26
实施时间: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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