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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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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从2005年开始,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向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集中开具、邮寄完税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局不断拓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式和途径,纳税人随时随地查询本人纳税信息的需求已经能够实现。
  目前,我市的纳税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或者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上自行打印;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预先办理查询登记的方式,在我局网上服务厅上直接查询和打印本人的纳税信息。
  为了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行政开支的号召,从2015年开始,我局不再集中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和寄送完税证明。纳税人如果有开具完税证明的需要,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开具本人完税证明。
  如果纳税人仍然需要我局定期为其开具和寄送完税证明,可以在2015年1月31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各办税服务厅提出继续定期开具和邮寄完税证明的申请;对于已经在我局办理过自然人纳税查询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凭预先设定的密码直接登录我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修改本人的有关需求。
  有关调整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局公布在各主要媒体、地税网站上的《关于调整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方式的问题解答》,纳税人也可以电话咨询12366。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方式的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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