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4]6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25
实施时间: 2014-1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2014年申请的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免税资格的审核,现将认定通过的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共6户,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出免税收入范围如投资收益、政府购买服务等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14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
  1、江西省政协海外扶贫基金会
  2、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
  3、江西省新力慈善基金会
  4、江西济民可信医药公益慈善基金会
  5、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江西省通信行业协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财法[2012]19 2012/5/24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和取消省 晋财税[2020]3号 2020/2/27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 2022/6/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 2019/11/19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1]26 2021/12/23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 长财税[2021]9号 2021/12/13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 鄂财税发[2021] 2021/1/25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1 川财税[2022]5号 2022/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2020/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11]6号 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