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传[2013]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6
实施时间: 2013-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94号)精神,决定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975元调整为8880元,每吨降低95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8160元调整为8070元,每吨降低9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
  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525元和771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125元和7315元。
  四、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6日24时。
  七、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024元/人.公里。
  八、其他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14] 2014/4/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 2013/12/12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29 2009/11/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5]5号 2015/2/9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闽价电[2010]44 2010/12/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8]83 2008/12/25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价资[2013]11 2013/6/21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 2009/6/30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价 0001/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 京发改[2013]83 2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