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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15
实施时间: 2014-12-15
法规类型: 配额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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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明。
  2.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申请粮食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粮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棉花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发改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严格核查企业有无违规记录,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加处罚。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企业申请表、各地汇总表,三份)和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三、其他事项
  各地抓紧督促完成2014年度配额进口工作,并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核销;本年度不能完成进口的,也需将配额证退回省发展改革委。对配额证未核销,或未按规定完成进口的,在2015年度核减进口配额。配额证需要延期的,于12月20日前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件下载: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件下载:安徽省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2014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doc    
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doc    
安徽省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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