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收费标准的函》(冀环控函[2008]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系统检测收费规定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系统检测资质的机构并经省环境保护局批准,方可接受委托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系统进行检测并收费。收费标准以每站两台加油机为起点每次2000元(含密闭性检测费200元及液阻、气液比检测费用)。每增加一台加油机液阻检测,每台增加收费100元;每增加一杆加油枪气液比检测,每枪增加收费50元。如油气回收装置系统经检测单项不合格项目,改进后复检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半收费。
 二、各收费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并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