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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6]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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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红十字会:
  你会冀红字(2006)27号《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收悉。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卫生救护工作的开展,根据我省三年来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你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培训时间,每人每课时按4元(含学习操作、卫生材料、合格证及有关表格等)收取。初级培训班(42课时)每人每期168元;中级培训班(60课时)每人每期240元;急救员师资培训班(120课时)每人每期480元;创伤救护培训班(30课时)每人每期120元;心肺复苏培训班(30课时)每人每期120元。卫生救护培训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但需报省物价部门备案。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收费单位开展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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