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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卫生防疫、监督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6]3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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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03)14号《关于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期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增68项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冀价行费(2003)1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自觉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由省卫生厅重新申报。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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