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10]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29
实施时间: 2010-3-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以冀价行费[2008]39号文件降低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依照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参照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的(冀价行费字[2001]31号文件)精神,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报名及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场地驾驶科目考试收费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同类项目现行收费标准和规定执行。
  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系统注销,重新参加驾驶资格考试的,其考试收费(不含报名费)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2014]11 2014/5/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冀财综[2013]92 2013/12/17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 鲁财综[2012]16 2012/12/3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黑价联[2014]33 2014/4/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3]13 2013/4/15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3]12 2013/7/19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7/4/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 闽价费[2009]36 2009/10/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费 闽价费[2009]26 20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