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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13]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21
实施时间: 2013-11-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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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号),结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际,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分类
  (一)专项考试,是指与职称有关的专业考试,作为评定职称的一种附加条件,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能力应用考试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考试是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相联系的一种水平与能力的测量与认定,考试合格表示应考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执(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是指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市场准入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二、考试收费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各类考试,核定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全国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我省的考试费收费标准,根据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项费用开支情况,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专项考试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笔试按每生每科加35元,上机考试按每生每科加55元。
  (二)执(职)业资格考试:
  1、按照考试规模计算,全省报名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每生每科加40元;
  2、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每生每科加45元;
  3、考试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小规模考试,每生每科加50元;
  (三)单科考试时间超过三个小时的执(职)业资格考试,可另加收10元,但总额上限为50元;
  (四)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制卷的资格类(笔试)考试,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每生每科另加收10元,但总额上限为50元;
  (五)各类考试报名费一律每人10元,证书不另收费;
  (六)各类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考试收费管理
  (一)省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费用,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实施收费。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经批准收取的考试费收入只能用于征题、命题、入围保密、试卷印制与押运、租用场地、监考、阅卷与登分、成绩统计与分析、题库建设与管理、招生录取等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明细表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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