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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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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4]22号),我厅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版证书的基本介绍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我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六)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七)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
  (九)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十)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唯一二维码。
  二、关于换领新版证书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作为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再抽出专门时间集中换证。持证人员换证实行“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换领”。
  凡截至当前日期,系统中持证人员持证时长(自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达到5年6个月,在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换证提示并引导持证人员登录证书换发界面完成换证信息申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先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由于需换证人员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旧版证书,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换证期限为系统给出换证提示之后6个月,超过6个月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三、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证安排
  2014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2014年11月14日-2015年5月13日间到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新版证书并按要求进行后续管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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