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08]4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7-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随着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加快,各地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呈现复杂、多变的发展趋势,劳动保障监察和监管任务将相应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亟待加强。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各级政府应尽快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有效整合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监察组织网络,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尽快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逐步完善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保障监察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或考试,经省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坚持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象。
  (三)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依法到位。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保障监察执法经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一)认真开展巡视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的比例,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全面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做好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逐步实现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年检范围目标。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二)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支付工资、执行休息休假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妥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效能,形成维权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须知和维权常识,落实职工投诉举报的便民服务设施。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立案及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严格投诉举报管理,及时处理网上投诉举报案、领导批示案和媒体曝光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于重大违法案件或30人以上群体性侵权案件,8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四、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完善主办监察员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保证监察执法规范化。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必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建立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和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研究分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实动态。按照便民服务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使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由突击检查转变为经常性检查,由事后查办转变为事先预警防范。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范围,从过去侧重于对企业的监察执法逐步转变到包括对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监察。在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上,从过去基本侧重于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察转变到包括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工资等综合性的全方位监察。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基础建设
  (一)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执法和网络化管理。积极推广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管辖地域由监察员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执法,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将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业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及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实效。
  (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对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依法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类监管。对失信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对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
  六、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机制
  (一)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依法处理。进一步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因国家机关不当干预办案、导致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财政、工商、税务、建设、卫生、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法律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整体执法效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推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省劳动保障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新人社函[2013] 2013/2/2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示 苏人社发[2012] 2012/4/2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甘政办发[2017] 2017/5/3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 青人社办发[201 0001/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济政发[2010]20 2010/7/28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3年度劳 2013/3/1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保障监 鄂人社规[2011] 2011/10/3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 苏人社发[2013] 2013/6/2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劳动保 苏人社发[2013] 20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