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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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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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