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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企业[2014]1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21
实施时间: 2014-11-21
法规类型: 兼并破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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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工信部《关于做好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74号)文件,全面部署了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工作。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当前,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企业布局调整步伐明显加快,产业整合和跨国并购显著增多,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把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在金融、税收、财政、土地、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取消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营造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一是落实税收政策。市内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继续执行。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纳入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家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进度,积极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和转型转产等方面。
  三是完善土地使用。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四是优化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兼并重组主渠道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
  五是做好职工安置。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是简化审批程序。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缩短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时限。申请办理名称核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变更等,当场办结。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内资企业名称直接冠“重庆”市名的核准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局,将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工商所。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等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各成员单位作用。市经济信息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具体帮助支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牵头建立完善推进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和帮助本地区兼并重组企业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继续实施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制度,每年筛选重点项目,由市级各部门在土地、税费、职工安置、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协调,带动面上工作推进。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技术升级改造和企业文化融合,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机制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信息收集工作,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沟通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联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信息。
  四是加强中介服务。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实行滚动管理,鼓励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单位等发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鉴定、技术信息、资金支持等专业优势,为企业做好前期尽职调查、中期法律支持、后期综合服务等工作,并积极协调我市已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兼并重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推进项目实施。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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