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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计财[2014]66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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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核实各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委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4]371号)对拟列入2014年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客观地负责现场审计。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项目专项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研层开发,主要生产设备已到位情况;
  3.企业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4.企业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度科目明细余额表;
  5.书面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报表;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7.项目备案文件;
  8.购买设备的发票和合同、付款银行单据等;
  9.申报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总明细表;
  10.201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11.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新型砖机装备企业项目专项的单位需要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设备、设备的建设和技改、且资产资金已到位情况;
  3.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4.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度科目明细余额表;
  5.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报表;
  6.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7.备案文件;
  8.设备的发票和合同、付款银行单据等;
  9.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总明细表;
  10.2014型墙体材料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11.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设点工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要部门批准的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复印件
  2.使用的墙体材料是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节能型墙体材料产品。
  3.书面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报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5.项目备案文件;
  6.购买墙体材料的发票和合同、付款银行单据等;
  7.申报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总明细表;
  8.2014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9.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设区市、县(市、区)新材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的单位需要的资料
  1.相应的市、县、区编办关于成立新材办的正式文件。
  2.新材办编制、人员明细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4.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禁实”通告。
  5.新材办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具体内容。
  6.使用材料产品票据,购买的以后转账单据复印件。
  7.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专项审计的时间
  专项审计的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月10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届时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事务所,加班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依据规定独立、客观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违反此次专项审计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1.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2.2014年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郑建华  0591-87569004
  省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郑  虹  0591-88522395
  3.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美珍 13860066629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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