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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26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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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配套规章,制定《吉林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
  吉林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配套规章,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一)成立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局长任组长,省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省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工作,推进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局要参照省局做法,分别成立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二)召开全省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工作动员会议。结合全省工商系统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座谈会,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动员会议,邀请总局领导讲解条例主要内容,全面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改革办、企业处、个体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处、审批办、企管局、信息中心配合)
  (三)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督导。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若干工作组适时赴全省各地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推动《条例》及配套规章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改革办牵头,企业处、个体处、信息中心、法规处、公平交易处配合)
  二、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条例内容
  (一)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
  1、组织全省工商系统负责人培训。省局拟于9月中上旬举办1期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领导,负责企业、个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息化建设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分管局长、企业登记监管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部门负责人。重点介绍《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逐条解读《条例》及配套规章主要内容。培训全程录像,刻制光盘发至全省各级局,作为对下培训教材使用。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商局要分别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省局由企业处牵头,改革办、信息中心、培训中心配合;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2、组织全省工商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省局拟于9月中下旬举办4期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局企业、个体、信息中心、执法办案及基层工商所业务骨干。重点讲解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主要内容,演示公示系统操作流程,使相关业务骨干熟练掌握企业信息公示的流程及要求,能够准确回答企业在公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操作。培训全程录像,刻制光盘发至全省各级局,作为对下培训教材使用。省局还将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于今年四季度至明年上半年陆续组织《条例》及配套规章系列培训。各级局要分别组织本局业务人员集中培训,确保企业登记监管、个体、信息化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牵头部门及基层工商所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局由企业处、信息中心牵头,改革办、培训中心配合;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3、举办省局全体机关干部专题培训。省局拟于9月中旬组织1期“法治工商大讲堂”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使全体机关干部正确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涵,能够解答企业提出的一般问题。同时,通过视频方式向全省工商系统同步直播,要求各级局机关干部和基层工商所负责人参加。有条件的单位除参加省局统一培训外,可自行组织专题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改革办、企业处、信息中心配合)
  (二)加强市场主体业务培训。省局拟于9月底前举办4期企业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局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讲解企业信息公示的操作流程及有关要求。培训全程录像,刻制光盘发至全省各级局,作为对下培训的教材使用。各级局要按照登记管辖分别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培训覆盖面要求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局由企管局牵头,改革办、企业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配合;各级局按登记管辖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三)编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问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基层关于《条例》及配套规章的疑难问题,逐一解答,9月底前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干部答疑解惑。(责任单位:改革办牵头,企业处、个体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处、信息中心配合)
  三、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策划1期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合作,拟于9月底前邀请省局领导做客省政府网站,就《条例》及配套规章等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访谈,并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为《条例》在我省顺利贯彻落实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改革办、办公室)
  (二)开展《条例》及配套规章系统解读和集中宣传报道。与省委宣传部合作,拟于9月中旬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对《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各相关媒体开设“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系统解读《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主要内容,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引导企业及时履行公示义务,促进公众参与,扩大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宣传中心、改革办)
  (三)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与省政府新闻办合作,拟于9月下旬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由省局主要领导发布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特别对《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重点介绍和宣传,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改革办、办公室、宣传中心)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及时答疑解惑
  (一)加大窗口咨询服务力度。一是在各级登记窗口设立企业信息公示咨询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答企业问题。二是在各级政府政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企业信息公示提示板,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省局将印制10万份宣传单,免费向市场主体发放。(责任单位:宣传单内容由企业处、个体处、信息中心牵头起草,具体工作由审批办和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二)加大电话咨询服务力度。省局将设置3部公示业务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布,每部电话指定2名综合素质高、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全天值守,解答企业相关问题,指导其正确完成公示操作。各级局至少设置2部咨询电话,负责受理辖区内市场主体业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快速准确。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商局负责将辖区各单位咨询电话汇总,于9月19日前统一报省局企业处。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电话受理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企业处、企管局负责受理省局登记企业的业务咨询;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三)加大网络咨询服务力度。在吉林工商红盾网、政务微博开辟“企业信息公示咨询”专区,与网友进行线上互动,及时解答网友提出的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疑难问题。各级局也要在本局网站开辟咨询专栏。(责任单位:省局由企业处牵头,个体处、法规处、公平交易处、信息中心配合;各级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加快系统开发建设,确保如期上线开通
  (一)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技术标准,加快建设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今年10月1日如期开通运行,以实现市场主体年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和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处罚信息公示等基本功能。(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牵头,改革办、企业处、个体处、企管局、公平交易处配合)
  (二)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系统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确保做好上线前的调试准备工作,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三)做好数据核查准备工作。9月底前,全省各级局组织开展对拟公示企业信息的数据核查准备工作,确保原有数据100%安全、准确平移到新系统,保证公示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省局登记企业数据核查由企管局牵头,企业处、审批办、信息中心、档案中心配合;各级局按登记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各级局要高度重视《条例》及配套规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与省局同步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共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公示义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开展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推动《条例》及配套规章在我省顺利实施。
  吉林省工商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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