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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改革措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工商个字[2009]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0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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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最近,省委、省政府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结合我省的实际,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发[2008]27号),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腾飞“认真执行停收个体工商户两费规定”;“对新申请从事服务业的非公司制企业放宽出资额限制,免收注册登记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新创办服务业企业,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确保上述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从事服务业的非公司制企业的界定,请按吉发改服务字[2008]816号“兴办创办现代物流、信息(信息传输、软件外包服务等)、旅游、会展、科技、文化创意(动漫、工业设计等)、咨询及中介服务等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的界定办法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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