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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动”战略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工商企字[2011]10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6-27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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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是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全面实施、协同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三动”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三动”战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等十大新兴产业。对以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2、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为中国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维持不变。允许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投资参股或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4、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行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配套企业。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的行业聚集效应,发展新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5、积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发展创造条件。对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做好登记辅导和市场准入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对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建立包保责任制,积极参与考察、洽谈,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做到引进即完备,落地即落户,确保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积极帮助其申请冠用“吉林”、“吉林省”企业名称,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于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登记机关要加强衔接协调,开通“登记直通车”,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确保顺利重组。
  7、灵活核定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核准登记,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根据需要,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8、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实行股权奖励,对采用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以及股权出售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予以登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9、充分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和优势,支持广告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对接。整合省内广告资源,建立广告传播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市场开发推广专家团,大力宣传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商标和产品,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0、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标列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储备库,优先培育,现场指导,力争做到三年拥有著名商标,四至五年申报驰名商标。引导并支持其及时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1、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标专用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对冒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称、地址,仿冒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标、包装、装潢以及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12、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高端服务。围绕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新兴产业企业登记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及时发布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投资者创业提供依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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