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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工商企字[2011]20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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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领会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质和内涵。加快发展服务业,既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对于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吸纳城乡新增就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进一步增强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多项职能,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按照“五个更加”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进一步抓好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点工作。当前我省服务业发展存在着市场主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比重较低等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大力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吉林特色服务业和服务业新型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全面推动全省服务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
  4、加快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加快剥离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做好剥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5、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为我省汽车、化工、医药等支柱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服务业发展。鼓励建立服务业集聚区,引导知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驻。对于创建或自然形成的园区、街路、网点,要创新登记和监管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6、简化外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为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7、支持汽车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四平大岭汽车物流园区等大型汽车物流园区建设,允许在名称中使用“XX园”、“XX区”等用语表述其行业特征。对进驻园区的汽车物流配送企业,鼓励其名称中使用“汽车物流”字样,并为其提供上门年检、集中年检和预约年检等服务。
  8、支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可以分别使用“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字样。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9、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建立农村经纪人组织,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为农产品投向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以“一所五书”为抓手,打造农业品牌经济,大力发展为园艺业、养殖业等特色产业服务的企业。对劳务中介组织、农村信息门户、农产品等行业,要降低准入门槛,加强行政指导,随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做大做强
  10、放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开办小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只要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不扰民证明的,允许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暂时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待产权证明取得后再及时提交。
  11、支持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只要不重名,允许使用已注销的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不改变投资人(经营者)和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其原有前置许可证件使用至有效期届满。
  12、放宽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登记限制。个人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须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同一出资人在同一市场(超市、商场)内租赁多个摊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须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依其申请增发多个营业执照副本。
  1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依法开办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机构,可优先享受工商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
  四、支持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14、引导具有吉林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涉足经营性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支持影视、动漫、民俗等经营性文化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探索连锁经营模式,培育有实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提供上市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其做大做强。
  15、鼓励现代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编制吉林省广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广告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推动和鼓励媒体及主管部门进行事企分离改革,组建媒体广告集团,鼓励媒体广告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允许使用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字号。支持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整合广告经营主体;广告企业创办创意产业园,或加入创意产业园区,享受与其他创意产业园及园内企业同等的注册登记、管理政策;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
  16、助推旅游业跃升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资旅游产业,特别是农村旅游观光业、旅游纪念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外商独资旅游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支持省内旅游资源整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打造以长白山为主体的具有吉林特色的旅游品牌。大力规范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清理“霸王条款”,培育和树立吉林旅游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支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
  17、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兴办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联网、节能服务等新型业态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委托其所属国他人代为出资。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被委托人汇款时明确其代为出资关系,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登记机关即予认可。
  18、鼓励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组建集团。降低服务业新型业态企业集团登记门槛,其核心企业(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子公司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降为2个。允许集团各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在成立两年内分期注入。
  19、支持从事服务业新型业态的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新型业态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可由隶属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明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20、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对我省引进的国内外大型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开通“登记直通车”,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表述其行业特征,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可按照“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的方式核定承接服务业务的相关内容。从事服务外包的公司制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冠用省、市、县企业名称。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积极帮助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
  21、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经营项目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总部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确载明可在批准机关辖区内具体位置设立连锁分店的,在相应区域内设立的连锁门店不再办理经营项目批准手续。
  22、支持商品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突出我省经济、行业的特点,大力支持各网络运营商建立以汽车、化工、医药、粮食、人参、林蛙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鼓励现有的网络信息公司,开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引导扶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积极推进网络交易实名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
  23、支持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对现有的文化产业商标资源开展调研,出台文化品牌建设规划,重点培育认定文化产业中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突出吉林特色,着力将“吉林影视剧”、“吉林动漫”等一批已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亮点”和“现象”打造成知名文化品牌。
  24、实施服务业老字号振兴工程。充分利用省内老字号商标资源,发挥老字号的带动、辐射作用,对服务业中的老字号商标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指导,优先培育。对冒用老字号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伪造其产品的,坚决予以打击。
  25、引导服务外包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适当放宽服务外包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支持和帮助我省服务业企业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提高我省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26、积极打造农业服务业品牌。全面推行商标"三书五进"制度,增强农村服务业的商标意识。积极培育认定农业服务业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打造农业服务业品牌经济。
  27、保护服务业企业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重点打击仿冒服务行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打击仿冒知名品牌名称、产品的行为,打击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七、加强领导,确保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28、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的发布,对各地落实支持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9、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观念,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四段式”执法,不搞上下级的重复检查,不搞多部门的多头检查,所有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0、密切部门配合。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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