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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4]5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19
实施时间: 2014-1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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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大力扶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完善产业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完善地理信息产业链,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在国内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地理信息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地理信息中小企业,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示范园区,拓展地理信息应用领域,到2020年,全省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提升航天航空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应用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国产卫星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发挥我省航空遥感技术装备优势,积极开发低空、地面数码影像获取系统,提高遥感影像数据获取能力与水平。综合利用光学、雷达等传感器平台,不断丰富遥感影像数据资源,提高影像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影像数据的并行、实时处理,建立多源、多时相、多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库。重点加强遥感影像在我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减灾、气象、海洋、统计、教育等领域以及我省主体功能区动态监测中的应用。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统筹管理,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避免重复投入、重复采购,促进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集约、安全开发利用。
  (二)大力发展北斗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以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为基础,为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环境监测、车船导航、个人位置服务等领域提供测绘基准信息服务。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技术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技术融合,面向交通、物流、电子商务、渔业、农业等领域提供服务。开发基于北斗卫星的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加大导航电子地图的覆盖范围和信息含量,提高导航电子地图的精准度。
  (三)深入拓展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结合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推进地理信息在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拓展地理国情监测领域,提升地理信息服务政府决策水平。加快“天地图·辽宁”推广应用,创新“天地图·辽宁”在企业资源管理、商业决策、设施运维、网点布局等方面的应用,推进面向全社会的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加大地理信息技术和位置服务产品在电子商务、商业智能、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四)着力开发地图文化产品。创新地图形式,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多媒体等技术,推动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三维立体地图、网络地图、城市街景地图等现代地图的制作,丰富地图产品表现形式。发展地图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以地图为核心的文化、动漫、玩具等个性化产品,丰富以地图为载体的各类文体活动,积极培育地理信息文化产品消费市场。
  (五)积极推动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发挥东北装备制造业的优势,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的研发。重点发展地理信息软件、低空遥感平台载体、车载导航模块硬件等技术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研发与制造企业。
  (六)促进产业集约化发展。推进国内有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打造东北地区地理信息核心产业区和地区总部,实现地理信息高科技企业集聚,实现遥感数据高速处理、地理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加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力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动态更新和财政分级投入机制,全面提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和覆盖率,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数据资源。完善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正确处理数据保密与开发应用的关系,最大限度开放地理信息资源。
  (二)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加快建设省、市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和社会化应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依法推进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更大范围的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军地测绘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军地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保障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
  (三)加快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BC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全省二等水准高程控制网以及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建成覆盖全省、陆海统一的新一代测绘基准体系。推进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新一代大地、高程、重力基准控制网建设,实现传统静态、孤立的二维平面系统向三维、动态、陆海统一的现代测绘基准转变,提升我省现代测绘基准建设水平。
  (四)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和“天地图·辽宁”建设,构建完整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更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将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和“天地图·辽宁”建设纳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为政府决策、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环境监测及百姓生活等提供服务。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加强对地理信息技术创新的投入和政策引导,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来我省开展技术研发和生产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地理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引导、鼓励、支持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
  (六)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地理信息企业享受国家、省对高技术服务业、新兴产业、软件企业等重点支持与扶持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纳入享受政策的范围或指导目录。鼓励地理信息企业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地理信息产业规模化水平。建立我省地理信息重点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地理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科研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地理信息服务外包。结合地理信息产业特点,积极指导地理信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落实国家或省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地理信息产业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八)加强和改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共同履行好地理信息统筹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标准建设、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为服务地理信息产业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服务地理信息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九)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和加强成果安全监管。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强对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检查,提升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依法查处非法获取、处理、提供、应用、出版等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充分发挥学会、协会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十)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全方位、科学统计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有关数据,为完善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管理型人才。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高级人才申报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进注册测绘师队伍建设。加强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地方立法,适时修订《辽宁省测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我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管理、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共享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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