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5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注税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注税行业的社会中介职能,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联系,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17号)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赣税注字〔2013〕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有关规定,现将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从事地税各项涉税鉴证业务进行备案的中介机构予以公布。未经公告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地税各项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全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备案名单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和删除涉税 穗国税注函[201 2010/5/2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4月1日至30日办理从事涉税鉴 穗国税注函[200 2009/5/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财务审计和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 粤价[2012]59号 2012/3/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涉税服务和涉 苏国税发[2014] 2014/8/2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11月1日至 穗国税注函[200 2009/12/4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 武国税发[2007] 2007/1/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 粤国税发[2008] 2008/8/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 穗国税发[2009] 2009/3/24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家税 重税协发[2013] 2013/4/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200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