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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资发考核[2010]14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21
实施时间: 2010-6-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其他财务法规 福利支出管理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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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出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将《吉林省国资委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 职务消费 意见 通知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38份)
  吉林省国资委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出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出资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应当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并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的人员范围是指由吉林省国资委负责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费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规范职务消费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各出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情况认真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当包括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受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规定等。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情况。
  (二)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各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按项目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和实际发生水平,避免过度消费的情况发生。
  1、交通费用。已经实行车改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水平,未实行车改的企业,应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节约交通费用开支。
  2、通讯费用。各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及业务量,据实核定负责人通讯费用补助标准,逐月发放,超支不补。未实行通讯费用补助的企业应当制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凭据报销,超支自负,节约通讯费用开支。
  3、业务招待费(含礼品)。应根据企业的市场地位、业务类型和收入规模等,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业务招待费(含礼品)标准,节约招待费用(含礼品)开支。
  4、差旅费。企业应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差乘用的交通工具及规格,住宿费用及出差补助标准,节约差旅费用开支。
  5、出国考察培训费。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初制定负责人出国考察培训计划,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列支的费用标准,节约考察培训费用开支。
  对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务消费项目,实际货币化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单位报销费用。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限额标准,明确报销程序,落实审批责任,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三)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除应经企业监事会监督外,还应将作为廉洁自律的内容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提出改正或处理意见。
  五、加强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规范职务消费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体制。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情况按照规定要求一并报省国资委备案。企业外派监事会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对违反职务消费制度或管理办法的企业,省国资委将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规范职务消费是一项极具探索性的工作,各出资企业要注意发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与省国资委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消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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